赴拉脱维亚签证办理信息:
签证申请:
申请申根商务签证所需文件:
有申请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1.最新的白色背景照片一张;
2.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所申请签证到期日至少3个月)和护照复印件包括身份页和全部以往签证页;
3.相关的文件,证明签证申请人在不迟于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时间内收到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上述邀请函号码需有效);
4.中国公司介绍信原件 (译成英文或是申请受理国语言) (说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码、职位及签证申请人的薪水、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将要进行的商务活动的目的) ,附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5.中国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译成英文或是申请受理国语言;
6.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全部最低保额为30 000欧元,旅行全程有效,保证承担紧急医疗治疗费用,以及访问者因医疗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国或者发生死亡造成的费用),原件 + 1份复印件。
7.下载:申根国大使馆及领事处承认的可提供旅游医疗保险的公司名单(http://www.latvianembassy.org.cn/cn/documents/Insurance_companies.doc)
8.全程旅行机票预定;
9.户口本- 户口 (原件和复印件);
10.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1.签证费 – 650 元人民币。
申请申根因私/探亲签证所需文件:
有申请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http://www.latvianembassy.org.cn/cn/documents/Schengen_english_000.doc);
1.最新的白色背景照片一张;
2.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所申请签证到期日至少3个月)和护照复印件包括身份页和全部以往签证页;3.相关的文件,证明签证申请人在不迟于申请日之前6个月的时间内收到拉脱维亚内务部国籍和移民事务办公室批准的邀请函(上述邀请函号码需有效);
4.财务收入证明文件 – 最近6个月的银行清单或银行转账文件原件;
5.结婚证或证明关系的公证文件 (文件需译成英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用申请受理国语言或是用英文书写的雇主证明信,说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同意其旅行的期限并注明其薪水。 证明信上需注明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并加盖公司或学校公章。
7.未成年人旅行:由父母双方出具用申请受理国语言或是用英文书写的书面同意证明信 (各自向使馆提交公证处书面证明文件) 。若父母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和监护证明原件,译成申请受理国语言或是英文。
8.有效的旅游健康保险单(全部最低保额为30 000欧元,旅行全程有效,保证承担紧急医疗治疗费用,以及访问者因医疗原因返回永久居住国或者发生死亡造成的费用),原件 + 1份复印件。
下载:申根国大使馆及领事处承认的可提供旅游医疗保险的公司名单(http://www.latvianembassy.org.cn/cn/documents/Insurance_companies_000.doc)
9.全程旅行机票预订;
10.户口本 – 户口 (原件和复印件);
1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2.签证费 – 650元人民币。
请注意:
1.上述所提要求不是全部。必要情况下,负责申根签证申请的签证处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文件。
2.签证过程需 5-10 个工作日。
3.签证费是不可以退还的。如果签证被拒绝后,使馆不负责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4.关于各国信息和签证处开放时间,请联系有关签证处或参见相关网页。
请在来使馆申请签证之前通过电子信箱或电话进行预约。我们要求您提供您的邀请函号码以便进行提前确认。
拉脱维亚驻中国大使馆信息:
北京市朝阳区嘉林路甲1号71号别墅,邮编:100016
电话:+86 10 6433 3863
传真:+86 10 6433 3810
电子邮件:embassy.china@mfa.gov.lv
领事业务对外开放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 9:30-11:30
自2008年9月29日起,拉脱维亚驻华大使馆领事处变更接收文件和接待申请人时间。
领事处每周一、周三和周四上午9:30至11:30开放。
周二和周五领事处关闭。
到使馆申请之前,请拨打电话64333863进行预约或写英文预约申请给:mbassy.china@mfa.gov.lv
中国驻拉脱维亚大使馆信息:
地址: 加尼布丹比斯大街5号(5 GANIBU DAMBIS STREET,RIGA,LV 1045,LATVIA)
电话: 00371-67357023/67357024
传真: 00371-67357025
秘书: 00371-7357023/7357024
武官处: 00371-7509124
领事部: 00371-7509123/7509127
使馆传真: 00371-7357025/7323263
网址: http://lv.chineseembassy.org/chn/
电子邮箱: chinaemb_lv@mfa.gov.cn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14:00-17:00
领事部接待时间:周一、五 10:00-12:00 周三14:30-16:30
商务处地址:2 Darba Str. LV-1046. RIGA ,LATVIA
联系电话: 7805475
传 真: 7805470
商务处邮箱: lv@mofcom.gov.cn
商务处网址: http://lv.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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